北京1月5日訊中國證監會內蒙古監管局近日公布了關于對內蒙古興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因前期關聯交易,內蒙古興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業集團”)對控股子公司內蒙古興業礦業(000426)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業礦業”,000426.SZ)存在如下承諾事項:
1.2014年10月,興業集團將持有的唐河時代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唐河時代”)全部股權出售給興業礦業,并對唐河時代2017-2019年業績作出承諾(后經股東大會審議將業績承諾期調整為2019-2021年)。因唐河時代一直未投產,興業集團承諾的業績亦未達成,按照業績補償約定,應向興業礦業進行現金補償。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2.2015年9月,興業集團將持有的赤峰榮邦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榮邦礦業”)全部股權出售給興業礦業,并對榮邦礦業2017-2019年業績作出承諾。實際運營中,榮邦礦業僅2019年達到所承諾的業績水平,按照業績補償約定,興業集團應向興業礦業進行現金補償。
3.2016年12月,興業集團、吉偉、吉祥、吉喆以及8家合伙企業將持有的西烏珠穆沁旗銀漫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銀漫礦業”)全部股權出售給興業礦業,并對銀漫礦業2017-2019年業績作出承諾。實際運營中,銀漫礦業3年累計未完成所承諾業績,興業集團應向興業礦業進行股份補償并返還分紅款。
上述承諾事項共涉及現金補償金額53,561.28萬元;涉及需補償股份65,600,060股,并需返還現金分紅款261.76萬元。截至目前,興業集團尚未履行上述業績補償承諾。
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及其相關方承諾》(證監會公告〔2022〕16號)第十七條的規定,內蒙古證監局決定對興業集團采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并將相關情況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根據興業礦業2022年三季度報告,興業礦業的控股股東為興業集團。興業集團持有興業礦業556,075,350.00股,持股比例為30.27%。
相關法規:
《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及其相關方承諾》第十七條:【監管措施】承諾人違反承諾的,由中國證監會采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公開說明等監管措施,將相關情況記入誠信檔案。
以下為原文:
關于對內蒙古興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內蒙古興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因前期關聯交易,你公司對控股子公司內蒙古興業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業礦業”)存在如下承諾事項:
1.2014年10月,你公司將持有的唐河時代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唐河時代”)全部股權出售給興業礦業,并對唐河時代2017-2019年業績作出承諾(后經股東大會審議將業績承諾期調整為2019-2021年)。因唐河時代一直未投產,你公司承諾的業績亦未達成,按照業績補償約定,應向興業礦業進行現金補償。
2.2015年9月,你公司將持有的赤峰榮邦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榮邦礦業”)全部股權出售給興業礦業,并對榮邦礦業2017-2019年業績作出承諾。實際運營中,榮邦礦業僅2019年達到所承諾的業績水平,按照業績補償約定,你公司應向興業礦業進行現金補償。
3.2016年12月,你公司、吉偉、吉祥、吉喆以及8家合伙企業將持有的西烏珠穆沁旗銀漫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銀漫礦業”)全部股權出售給興業礦業,并對銀漫礦業2017-2019年業績作出承諾。實際運營中,銀漫礦業3年累計未完成所承諾業績,你公司應向興業礦業進行股份補償并返還分紅款。
上述承諾事項共涉及現金補償金額53,561.28萬元;涉及需補償股份65,600,060股,并需返還現金分紅款261.76萬元。截至目前,你公司尚未履行上述業績補償承諾。
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及其相關方承諾》(證監會公告〔2022〕16號)第十七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并將相關情況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我局報送整改報告,并明確后續履行承諾的計劃,以切實維護上市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
如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內蒙古證監局
2022年12月22日
Copyright @ 2001-2013 m.yw384.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彩迅新聞網 版權所有 京ICP備12018864號-1
網站所登新聞、資訊等內容, 均為相關單位具有著作權,轉載請注明出處
未經彩迅新聞網書面授權,請勿建立鏡像 聯系我們: 291 32 3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