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協議”無處不存在了,買賣、租賃、借貸、中介服務等等。在這過程中,人們以書面形式的約定確定彼此合作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作為專做婚姻案件的律師,遇到最多的當數“離婚協議書”。作為律師,促成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并起草好一份讓雙方都滿意的《離婚協議書》不是難事。但最近頻頻遇到的情況,特別讓筆者犯難。
“律師你好,請幫我看看這份離婚協議怎么樣?”
【資料圖】
作為當事人本人,這話也應該是最正常最普遍的開場白,看似也沒啥毛病。我(當事人)需要辦理協議離婚,缺最關鍵的一環就是一份《離婚協議書》,我根據自己的想法已經大概起草了一份“協議”,為了協議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需要找一個專業的法律人士看看,把把關。當律師看到會怎么想呢?
一、當事人需要的是“付費法律意見”還是“免費法律意見”?
一般,絕大部分當事人都會先網上找《離婚協議》模版,在模板的基礎上加入雙方談妥的方案進行編輯,最后形成了“給律師把關的協議”。
但,律師要完成一份合法且符合當事人要求的“離婚協議書”,不僅需要付出專業知識,而且需要時間成本以及溝通成本。如果單純“看看這份離婚協議怎么樣”,在律師沒有了解清楚雙方的具體方案以及可行性之前,律師只能針對協議的“有效性”進行審查。
簡而言之,看的是協議的約定事項有無因為約定違法而導致協議無效的內容,以及協議約定條款存在矛盾使得部分條款無效等導致協議約定有瑕疵的事宜。因此,正常通過模板擬定的協議是不存在“有效性”的問題。
綜上,律師出于“簡單問題,善意幫忙”的態度,給到的回復是“該協議不存在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事宜,故協議有效,持該協議能夠順利辦理協議離婚。
二、律師給到意見,是否切切實實幫到當事人解決問題?
僅僅是針對協議的“有效性”進行審查,律師并未了解到當事人的實際情況,尤其的探望孩子以及財產分割的細節上,律師不是當事人本人,對當事人的細節不了解,所以也無從給當事人更切實可行的方案以及協議條款的約定。更擔心,當事人聽到律師如此回復后,便理所當然認為“嗯,這份協議可以用了。”
事實上,筆者遇到更多的是,很多夫妻僅僅使用網上模版而草草辦理協議離婚的,日后卻因協議細節沒有約定詳盡,依舊存在各式各樣的糾紛。因此,律師回復“該協議不存在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之后,為了當事人離婚事宜日后盡可能減少爭議,我們會接上一句“建議委托專業婚姻律師起草離婚協議,以確保約定更妥善”。
當然,無論律師是否接受當事人起草協議或審查協議的法律服務,對“離婚協議書”約定的內容,當事人有最終的選擇權和決定權。對此,律師均應當尊重當事人的選擇和決定。
同樣的,是否付費委托律師審查協議、起草協議,亦會尊重當事人的決定。在與律師溝通《離婚協議書》內容約定時,請務必將當事人您的想法盡可能表達清楚,律師才能更好了解您的需求,從而更好的、更給予具針對性、更具可行性的法律意見,而不是“這份協議怎么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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