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1、哈爾濱住房公積金提取應憑提取證明和相關材料,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公積金的提取。
2、根據《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 職工提取個人賬戶內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應當憑所在單位出具的提取證明和下列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交購買公有住房審批手續或購買商品住房有效合同、私有住房交易有效憑證;(二)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交規劃、土地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三)大修或者翻建自有住房的,提交規劃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四)職工離休、退休的,提交離休、退休有效證件和原所在單位的證明;擴展資料《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七)調離本市轄區的;(八)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3、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
本文到此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標簽:
Copyright @ 2001-2013 m.yw384.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財經新聞網 版權所有 京ICP備12018864號-1
網站所登新聞、資訊等內容, 均為相關單位具有著作權,轉載請注明出處
未經彩迅新聞網書面授權,請勿建立鏡像 聯系我們: 291 32 3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