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帥可聰 陳鋒 北京報道
5月11日早間,上市公司萊茵生物(002166)(002166.SZ)披露,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秦本軍,因涉嫌操縱證券市場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受此影響,萊茵生物股價當天跌停,逾5萬投資者損失慘重。
秦本軍是廣西桂林知名企業家,憑借持有價值逾20億元的上市公司股份,在坊間被列為桂林十大富豪之一。11日上午,萊茵生物證券投資部人士向《》記者表示,秦本軍目前仍在正常履職,至于是否操縱的自家股票尚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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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擇律師事務所臧小麗律師告訴記者,涉嫌操縱證券市場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包括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在本案中,萊茵生物投資者的損失是顯而易見的,未來可依法進行索賠。
董事長被查股價跌停
萊茵生物全稱為桂林萊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部位于廣西桂林市臨桂區,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一家專業從事天然健康產品研發、生產及銷售的民營企業,天然甜味劑業務是公司目前主要的收入來源。
秦本軍出生于1974年,他于1995年和其他兩位合伙人看中了廣西豐富的植物資源,建立起專門加工銀杏黃酮的加工廠,滿懷熱情地開始了創業歷程。2000年,秦本軍用事業的第一桶金,與合伙人一起創立了桂林萊茵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為推動公司快速健康發展,秦本軍主導推動了萊茵生物A股的上市進程,2007年萊茵生物在深交所掛牌上市,成為國內植物提取行業的第一家上市公司。
秦本軍曾多次獲得桂林市“優秀企業家”稱號,他曾表示,“源于社會,回報社會”是作為一個有社會責任感的企業領導者不可推卸的責任。秦本軍突然因涉嫌操縱證券被調查,令市場猝不及防。
5月11日,萊茵生物股價幾無懸念跌停,收報8元/股,市值縮水至59.37億元,全天成交額約7743萬元,換手率約2%,收盤時跌停板封單仍多達19萬手。據通聯數據,截至一季度末,公司股東戶數約5.7萬戶。
天眼查信息顯示,作為萊茵生物的實際控制人,秦本軍直接持有萊茵生物股份(600201)比例達36.57%。按最新收盤價算,其持股價值約21.7億元人民幣。
公司稱目前正常履職
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后,秦本軍目前狀況如何?他涉嫌操縱的證券是否為自家公司股票?11日上午,萊茵生物證券投資部人士在電話中向本報記者回應稱,秦本軍目前仍在正常履職,至于是否操縱的自家股票不清楚,沒有收到這方面的進一步消息。
萊茵生物在公告中表示,本次調查事項系對秦本軍個人的調查,不會對公司的日常運營造成重大影響。秦本軍將積極配合證監會的調查工作,同時嚴格按照監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目前公司經營管理、業務及財務狀況正常,公司將持續關注上述事項的進展情況,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萊茵生物稱。
不過,從公司經營狀況來看,萊茵生物業績正走在下坡路上,董事長被證監會調查會否對公司發展造成影響有待觀察。
財報顯示,2023年一季度,公司營業收入約2.53億元,同比下降10.55%;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約1994萬元,同比下降48.11%;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非凈利潤僅約838萬元,同比暴跌71.83%。
公司對業績下滑解釋稱,報告期內受全球經濟波動及主要出口國階段性的需求下降影響,公司營業收入較去年同期略有下降。同時,由于上年原材料成本上升,為進一步培育市場,一季度公司產品售價維持穩定或略有下降,對利潤造成較大影響。
投資者損失有望索賠
對秦本軍而言,涉嫌操縱證券市場面臨的法律責任,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只是開始。臧小麗律師向《》記者指出,操縱證券市場是我國《證券法》明確禁止的交易行為,行為人如果實施了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的,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包括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
在行政責任方面,主要是指證券監管部門有權行政處罰。《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對操縱證券市場者,證監會有權責令依法處理其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1倍—10倍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0萬元的,處以100萬元—1000萬元以下的罰款。
臧小麗表示,目前,證監會已開始介入調查萊茵生物實控人涉嫌操縱市場一案,說明監管部門已經掌握了初步證據。后續如果違法行為查證屬實,受處罰就是大概率事件。
在刑事責任方面,《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了“操縱證券市場罪”,對操縱證券市場,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交易量,情節嚴重的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臧小麗律師特別指出,刑事責任是最嚴重的法律責任,并非所有的操縱證券市場行為都要被追究刑事責任,只有情節嚴重或者特別嚴重的才會被追究刑責。認定嚴重或特別嚴重,需要綜合考慮行為人操縱市場的具體手法,包括操縱行為持續時間、動用資金、對股價的影響情況、獲利情況、操縱交易成交量在市場的占比情況等。
而在民事責任方面,《證券法》第五十五條第二款,也明確規定“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5月11日,萊茵生物宣告“實際控制人因涉嫌操縱證券市場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當日股價下跌10%,投資者的損失是顯而易見的。
臧小麗律師認為,萊茵生物投資者可以索賠,可索賠范圍初定為在2023年5月10日及之前買入萊茵生物股票,且在2023年5月11日及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的受損者。后續待監管部門立案調查結束,可索賠范圍或可作適當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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